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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綠建築教育示範基地參訪活動線上報名

(一)活動議程: 課程規劃以至綠建築教育示範基地實地參訪為主(北部場次分別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住宿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台北市圖書館北投分館、淡海污水處理場、台積電十二廠四期辦公大樓、冠軍綠概念館六處;南部為台南市億載國小、工研院六甲院區二期宿舍、南科實驗中學、綠水樹谷活力館、成功大學綠色魔法學校、高雄世運主場館,執行單位將預先製作相關解說資料,於參訪前發送給參與學員,於參訪前進行15分鐘之書面解 [...]

工業用地廣告為住宅 公平會開罰350萬元

北部某建設有限公司銷售新建案,於招待中心現場散發之廣告圖冊、網頁刊載之網路廣告、雜誌期刊登之跨頁廣告,將基地位於甲種工業區、申請用途供一般商業設施使用的房屋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販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這家公司於案關建案廣告圖冊多次使用「豪墅」、「別墅」、「宅」、「家」等用語輔以具有「床鋪」圖案的各屋型傢俱配置參考圖,於網站刊載與案關廣告圖冊 [...]

房屋稅條例修法 將納入空屋稅概念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目前雖無「空屋稅」的法源,但這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後,會將空屋稅概念納入,對於建商及投資客手中的空屋或保留戶,地方政府都可以將房屋稅提高到3.6%。 立院財委會日前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由1.2%至2%提高為1.5%至3.6%。有立委趁勝追擊說,是否也應開徵「空地稅」及「空屋稅」? 張盛和表示,目前「空地稅」已有法源,權限在地方。至於「空屋稅」則沒有法 [...]

房價2年掉3成 前財政部長:災難

前財政部長呂桔誠表示,要讓房價在2年跌30%是災難,打房措施應該逐步實施,讓市場有時間調節,才不致影響經濟發展。 針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要將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2年要讓房價掉3成;呂桔誠受訪表示,房價若在2年跌30%是災難,不只會產生金融問題,還會帶來產業鍊上下游問題,影響整體經濟發展。 他說,打房措施不能急,應該逐步實施,讓市場有時間消化啦 [...]

粗暴打房 逼離資金往外逃

政府準備以「囤房條款」打房,但新制尚未出門,就被外界看衰。金融研訓院長鄭貞茂強調,政府管控房地產做法要謹慎一點,避免重蹈證所稅事件覆轍,否則,房市資金不是跑到股市,就是跑到國外。 有學者表示,將非自用宅房屋稅稅率從1.2%提高到3.6%,但稅基仍低,即房屋評定現值仍低於實際價格,根本課不了太多稅。尤其 台北市的豪宅。因此即使稅率提高,對房價影響也不會太大。 住商不動產表示,囤屋條款最大的問題是, [...]

打房引災難 民眾還貸壓力將越沉重

新打房措施剛出口,外界反對聲浪高。連財政部長張盛和自己也說,打太快對金融業可能是個大災難!因為當年美國次貸風暴就是因為房價重挫,才接連引發銀行倒閉潮!專家也警告,如果房價跌太快,房貸族的還貸壓力將越來越沉重! 2007年全美房價重挫,引發震撼全球的次貸風暴,房價慘跌、銀行催繳甚至查封,讓許多人頓時無家可歸。房地產垮了,緊接著股市也垮了,這也就是為什麼所謂2年內要讓房價降3成,許多人都大喊萬萬不可 [...]

調高非自宅稅率初審過 房屋現值調高為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成為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下午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住家用房屋當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維持現行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房屋稅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且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非住家用房屋 [...]

房價所得比風暴 銀行要做壓力測試

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到底會不會有金融風暴?金管會將對銀行全面展開壓力測試,情境設定包括房價下跌30%、利率變化等,以了解房價下跌對銀行的衝擊程度,這也是官方首度針對房價波動做壓力測試。 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任內要將房價所得比降至10倍以下,部分學者及業者擔心房價下跌會引發金融風暴,過去銀行曾做過房價下跌20%時的壓力測試,結果都可以承受,但跌到30%時,金融體系到底有沒有問題? 金管會官員表 [...]

提高不了所得 業者:政府只好打房

「雙張會」就打房達成5點共識,業者表示,政府近年來幾乎只蓋2個合宜宅個案,政府提高不了民眾所得,才用力打房,但正確做法該是努力提升民眾的薪資才對。 國泰金表示,房價有供需問題,不是用行政措施打下來,政府最好找到居住正義與供需兩全齊美的作法。 永慶房產集團認為,以台灣高自有住宅持有率的環境下,加重房屋稅稅率的作法,影響市場有限;但若再配合升息、降貸款成數等措施,將對多屋族產生多方壓力,應有助於房價 [...]

解釋函-共領使照連棟建築,1戶擬與鄰他照申併戶

營建署解釋函-關於共同領有使用執照之連棟式建築物,其中1戶擬與相鄰他照建築物申請合併戶,涉及公共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認定事宜1案 內政部103.4.8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803772號函 一、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附表4(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所定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類組時,其「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規定項目之檢討標準為「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