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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科學園區周邊置產都賺錢

台積電將在南科設立 3 奈米新廠的重大投資案傳出,讓全台科學園區周邊房價受矚目,根據實價登錄資料顯示,竹科、中科、南科三大園區周邊房價 3 年來都走揚,以竹科漲 9.7% 最高,其次為南科的高雄園區漲 5.1%。 國際經濟景氣回溫,竹科、中科、南科三大園區營收及就業人口都大幅成長,今年上半年三大園區營收較去年同期成長 6.87%,由於訂單增加,竹科廠商今年開出上千名職缺,財力、人力提升,對周邊房價 [...]

變更安南區A9區整體開發檢討案公告

 「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A9區(和順、新和順、安順、下安順、頂溪寮)整體開發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06年10月5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公告周知。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民國106年10月5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 [...]

建商拉抬買氣 9月廣告促銷手法多

住展雜誌發布9月代表北台灣新建案市況的住展風向球依然亮出藍燈,受鬼月影響,第3季全數是代表衰退的藍燈;但鬼月後928檔期起進入旺季,建商祭出各種促銷手段催買氣。 風向球6項統計指標中,成屋供給量、廣告量、議價率與來人組數等4項指標持平,預售供給量與成交組數則下滑。住展雜誌認為,今年鬼月較晚,傳統928檔購屋旺季較慢,買賣雙方偏保守,是房市無法脫離藍燈的主因。 住展雜誌表示,今年鬼月跨8、9月,9月 [...]

內政部核定22個城鎮之心潛力示範鄉鎮

政部長葉俊榮公布「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已核定22個具發展潛力的示範鄉鎮市,未來4年中央與地方將共同投入約63億元,推動公共場域、交通場站、閒置空間及服務性設施之整體改造,創造具地方風格的環境,吸引青年能在地發展。 葉俊榮今年6、7月也特別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親自率領內政部同仁前往宜蘭、台東、台南、新竹縣市及苗栗等6縣市,向縣市首長說明內政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辦理情形,希望聆聽地方聲音,從地方需求 [...]

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應課房屋稅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因此,樣品屋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或註銷房屋稅籍,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現場勘查,即予設立房屋稅籍或停止課徵房屋稅。 [...]

京城銀新化分行重建預計明年7月竣工

在0206地震中毀損的京城銀行新化分行昨日於原址舉行重建工程動土儀式,延攬台南出身的著名建築師曾永信操刀,在空間設計上將加入更多提供社區居民互動的休憩空間,預計將在2018年7月底完竣,將帶給新化地區新氣象。 0206震災發生的時候,12層樓高的京城銀行大樓傾斜,旁邊的住戶非常緊張,怕餘震再來時傾斜得更嚴重,危及旁邊的店家及住戶,為了安全,市府請京城銀行務必立即執行拆除。 但是拆除工作並不簡單,因 [...]

裕永路開通 東區直奔永康

連結台南市東區裕農路至小東路的裕永路將在今天開通,未來民眾可從東區虎尾寮直通永康網寮,到榮民醫院更方便。不必再從中華東路或高速公路旁繞行一大圈,約能節省10分鐘車程,尖峰時刻可省下更多寶貴時間。 台南市政府指出,配合東區平實營區市地重畫,區內及周邊新增15條道路,其中寬20公尺的裕永路連接裕農路及小東路,已在9月底驗收完成,預計明天全線路燈及號誌通電並開通。由於中華東路及高速公路旁道路每天上下班時 [...]

住宅自有率7年次高 專家:別過度干預房市

根據主計總處最新調查,2016年住宅自有率為85.4%,是2010年以來次高。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在預期房價不上漲、社宅推動等因素下,未來住宅自有率應會逐步下降。 主計總處按年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中,涵蓋住宅自有率調查,反映國人持有住宅的情況。「自有」定義在2009年以前是指「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2010年起修改為「戶內經常居住成員所擁有」,更貼近住宅自有率的意涵。 [...]

房仲業:Q4房市將脫離淡季

許多房仲業認為,時序進入第4季房市將脫離淡季,就各大型房仲品牌店頭帶看量、付斡量及成交量,在民俗月結束後的9月下旬,都明顯較之前成長,雖10月工作天數較9月少,買賣移轉數據難有大幅成長,但在買氣回溫支撐下,今年第4季交易量可望較第3季季增一成。 東森房屋表示,近年不少買方會選擇在民俗月議價空間較大時進場撿便宜,之後再擇吉日入厝,買氣、看屋量不弱,淡季結束後有望帶動第4季購屋旺季交易彈升。 全國不動 [...]

營利事業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增稅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房屋、土地(以下簡稱出售新制房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以下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係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因該房地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