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發文-1050323-0031 有關[臨接基地內通路之透天式型態建築物,採一宗建築基地多戶規劃合照申請建造執照, ……得免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一案,謹提供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3年度第三次復核會議記錄 參考辦理,詳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2016/3/25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