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修正「臺南市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結構設計自主檢查表」及「臺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地基調查自主檢查表」,並自108年7月4日起施行 2019/7/10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