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2 月 轉知-市府-修正[臺南市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二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免請領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發文1080097函-為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建請工務局及第四作戰區指揮部邀請其他軍事單位及相關建築產業公會,研商合理解決本市建築基地申請建築許可涉及軍事禁限建查詢之執行疑義 2019/11/28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