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7 月 ☀轉知-工務局111年7月25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10785586號令, 其適用範圍延長為111年12月31日前已領得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收文轉知-1050111-0019.20 轉內政部-使用本部訂頒之各項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避免消費爭議 2016/1/14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