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7 月 ☀轉知-工務局111年7月25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10785586號令, 其適用範圍延長為111年12月31日前已領得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收文轉知-1050107-0013 轉營建署-建築許可申請案基地原非屬地質敏感區,於處理程序中經公告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否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1案 2016/1/14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