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7 月 ☀轉知-工務局111年7月25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10785586號令, 其適用範圍延長為111年12月31日前已領得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收文轉知-1050126-0064 轉工務局-有關拆除執照之申報勘驗事宜,本局建築管理科二股,於105年2月1日起比照本局建築管理科一股檢附勘驗申報書等資料 2016/1/26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