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07 月 ☀轉知-工務局111年7月25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110785586號令, 其適用範圍延長為111年12月31日前已領得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增加) 閱讀本文件 下載檔案 資訊分享
轉知-工務局-修正「臺南市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結構設計自主檢查表」及「臺南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案件地基調查自主檢查表」,並自108年7月4日起施行 2019/7/10 線上閱讀 下載檔案完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