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民間招商 政府修法讓土地租金穩定化
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府部門近日調整促參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讓租金穩定化,降低投資風險。政府官員表示,這次調整是將營運期間的租金算法,改為按當期地價及適用稅率乘積,加計簽約當期申報地價的2%。
依據促參法第15條規定,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時,其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可給予優惠。不過,民間業者希望不要以申報地價作為租金計算基礎,或可採定額計算方式,避免租金不確定風險。
為了鼓勵民間參與招商,同時兼顧所收的土地租金可支應當期地價稅,政府相關部會調整促參案土地租金計收方式,讓每年租金的變數降到最低;希望這樣可讓民間單位在評估是否要參與促參招商時,在財務評估上可以更具確定性。
在調整前的做法,營運期間的土地租金,依據國有出租基地計收標準6折計算,並限制每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6%。而新的計收方法則是參考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的做法,分為「隨地價調整」及「不隨地價調整」,兩部分相加就是須繳的租金。隨地價調整部分,是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乘積,確保所繳租金可支應當期應納的地價稅。
另外不隨地價調整部分,則是以簽約當期申報地價的2%來計收,等於是自簽約之後,就固定不動,有利長久租金的穩定性,民間單位也可針對財務、收益進行更精準的評估;對於民間單位的財務評估有很大的幫助,這次新修的規定不溯及既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