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 課錯稅全額退‧不受五年限制
行政院會6日將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草案,如果是政府機關若錯課稅捐,納稅義務人可以全額退稅,不受退稅期限最長五年限制,同時,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道有錯誤之日起,兩年內查明退還。
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由於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全面清查,因此納稅義務人必須自行提出申請。
知名律師陳長文遭稅捐機關錯課房屋稅長達17年,台北市稅捐處依法卻只退還陳長文91到95年共五年稅捐,陳長文提出行政救濟,爭取退稅公平待遇;這件事引發外界批評政府做法不當。
財政部經過研究後,認為若確可歸責政府的錯誤,限制人民只能取回五年退稅的做法,縱使合法,也不合情理,因此決定修法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