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分期繳放寬為3年 不實申報罰則從寬調整2倍以下
行政院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號稱可能是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以來最大變革,影響的不只是稅率大幅降低,免稅額大幅調高,在繳稅這件事上,也將提供新的便民措施。
第一個便民措施,是一時籌不出錢來繳遺產及贈與稅時,分期繳稅的時間從2年放寬為3年;第二個是未申報、少報或是漏報遺產以至於被罰的罰則從寬調整為2倍以下,這兩項對一般納稅人相對有利。
讓繳稅民眾可以分期繳稅,一直是繳遺產稅民眾獨享的一項權益,原因是不少民眾繼承的遺產並非現金,常必須等民眾將財產出售,才有現金繳稅。
這次行政院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將民眾分期繳稅的時間從2年延長為3年,繼承遺產的民眾,可以有更長一點的時間籌錢,不至於因為碰上不景氣,迫於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賤賣變現。
此外,政院這次修法,一併把未申報、短漏報案件的處罰倍數降低,從原本的「1倍至2倍」彈性放寬為「2倍以下」。
官員解釋,目前規定是按「1倍至2倍」處罰,所以,從文字上來看,最少罰1倍、最多罰2倍,毫無轉圜空間,即使罰低標1倍,罰的還是很重。 因為不申報、少報或是漏報遺贈稅,罰得太重,因此,屢遭外界抨擊處罰過重,違反比例原則。所以,這次修法,行政院才決定把罰則的文字改為「2倍以下」,未來稽徵機關在開罰時,可視情況決定處罰倍數,讓罰則較具彈性。
官員透露,目前還在行政救濟中的案件,只要修法完成立法,都可以適用新的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