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資訊

促進國產活化 國有財產法第34條修正

財政部表示,國有財產法第34條修正條文經總統2018年11月21日公布,本次增訂第2項規定,賦予財政部得逕行收回各機關經管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依法活化運用。

近年財政部輔導各機關妥善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發現部分機關經管不動產坐落精華地段卻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或用途廢止、閒置已久而未依法移交該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影響國產使用效能。財政部雖可依現行國有財產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協調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機關及主管機關,循序陳報行政院核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惟協調過程耗時費力,立法院曾委員銘宗等人有鑑於此,乃提案修正該條增訂第2項,明定國有公用財產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情事之一者,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加速收回,如涉撥用之不動產,仍陳報行政院核定廢止撥用後收回,俾由該部國有財產署依法以標租、設定地上權、提供社會住宅、長照、青創使用等多元方式活化運用;可縮短行政協調,加速國產活化,發揮資產最大效益。

文章分享

麻豆日式建築「總爺藝文中心」   集融合新、舊建築技術大成

麻豆日式建築「總爺藝文中心」 集融合新、舊建築技術大成

總爺藝文中心的前身是「麻豆總爺糖廠」,在日治時期則是「明治製糖株式會社」,西元1906年由日本三菱集團發起成立,當時正值明治維新日本推動西化運動,因此在總爺藝文中心內留下的日式建築中,兼具日本傳統與現代的建築技術,也讓這些古蹟建築物更具價值,台南縣政府將這些古蹟建築列為縣定古蹟,使總爺藝文中心得以日式古蹟之美吸引遊客。麻豆總爺糖廠經評定為縣定古蹟的面積達二點一六公頃,範圍包括紅樓辦公室、木構招待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