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用宅優惠稅率需申請才適用
2018年度地價稅已開徵,但很多民眾不解,明明自己的土地並無出租營業,也有設戶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何要繳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呢?
稅捐機關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請民眾務必主動向該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能適用;若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如果未申請,即使土地符合條件,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此種租稅優惠有申請才能適用。
稅捐機關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下列各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沒有出租或營業。(3)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適用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以一處為限。土地如經核准而用途並未變更且所有權人亦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捐機關提醒,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核准,係以土地所有權人為準,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嗣土地因出售、贈與或繼承等原因移轉者,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即使其他條件依然符合,新所有權人亦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未重新申請者,稅捐機關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