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改會檢討土地稅房屋稅 建議都市自住用地面積限縮45坪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針對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的檢討,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以往由於身分別、使用目的不同,時空背景的關係,有高達78項減免,希望可以檢討相關減免規定,加以合理化。
賦改會召開工作會議,討論的議題包括金融商品課稅問題檢討、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的檢討等。
財政部賦稅署在報告中指出,農業發展條例在2000年修正後,非農民也可購買農地興建農舍,實務上,發現部分課徵田賦的農舍土地闢建游泳池、設計庭園景觀等休閒設施,與農業經營無關,基於租稅公平,應有效遏止。
另外,有關都市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土地面積普遍不大,而都市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為3公畝,過於寬鬆。
賦稅署研析,依統計現行都市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的平均面積約為 0.56公畝,但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為3公畝,似過寬鬆,形成擁有大面積的自用住宅用地者,可享有較多的租稅優惠,顯不合宜。因此,賦稅署建議都市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縮為1.5公畝(約45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