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不得以工程款付逾期罰款而不開發票
承包工程的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依工程款開立發票,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不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時限,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按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並以各期工程款為開立發票金額;如因工程逾期遭發包人依工程合約處以罰款,亦不影響營業人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時限及應開立發票金額。因此承包人被處罰款與依時限開立工程款發票係屬兩件事,承包人不得以應收工程款項抵付逾期完工罰款後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與報繳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包作業營業人逾期完工遭受罰款與依時限開立工程款發票係屬二事,營業人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開立發票,不得因已抵付逾期罰款,而就差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補稅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