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住宅用地 營建署表示將協助地方政府
近年連續發生的大地震造成嚴重的傷亡,喚起了國人對於建築安全的重視,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雖於民國87年11月立法通過並經總統頒布實施,然而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統計資料,自民國95年迄今經過核定實施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僅526案(含整建維護、一般重建及災後重建的都更案),每年僅約44案(約2,000戶),相較於全國目前屋齡超過30年亟待改建的老屋超過300萬戶而言,都市更新的推動十分緩慢。
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正在立法院熱烈的討論中。有鑑於此,崑山科大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特別舉辦全國房地產經營管理研討會,針對「不動產經營環境與都市更新之新機會」主題,其中特別邀請內政部營建署長官針對「住宅政策的展望與未來新機遇」進行專題講座,營建署表示,目前透過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土地、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推動包租代管、以都市計畫方式取得、設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等方式推動社會住宅。為了加速都市更新推動,加速都更三法修法,實施者請求政府代為拆遷時,由地方政府成立協調平台處理待拆問題,容積獎勵標準也將明確化。全面強化建築安全之建築法修正,保障居住安全,落實第三方檢查制度等。
崑山科大教授陳淑美指出,社會住宅北部三直轄市計有30,226戶,台中市計有6,745戶,南部二直轄市計有1,035戶,顯示北部興辦量最大,南部最少。南部縣市考量當地租金較便宜,朝包租代管或租金補貼的方向提供民眾租屋協助,民間房東有意願者可以和政府委外的包租代管仲介業者合作,提供房屋出租,爭取房屋修繕補助及節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