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獎勵上限調增 都更大利多
內政部日前通過營建署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案,大幅放寬「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容積獎勵上限,由法定容積1.5倍調升至2倍,也納入綠建築為獎勵對象。
都市更新處長邊子樹表示,此次都更容獎修正案,主要將過去容獎上限最高50%,也就是法定容積的1.5倍,如經都市計畫審議通過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容獎上限可放寬到法定容積的2倍,但超過容獎50%部分,必須以回饋金捐做都市更新基金。
所指「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區位條件,主要為「位於鐵路及捷運場站400公尺內」、「都會區水岸、港灣周圍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及「配合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都市更新,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內政部同時也納入綠建築、生態城市等為都更容獎對象,上限為10%。邊子樹說,北市申請都更案件有340多件,已核定實施的有63案,平均的容積獎勵值為38%,離上限50%仍有段距離,因此內政部放寬容獎條件,對提升都更有正面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