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降3.62%
2018年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出爐了!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告地價較前一次2016年評定調降3.62%,另全國公告土地現值則較2017年調降0.83%。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課徵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的參考依據,由直轄市、縣(市)依據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查估,經召開說明會及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已於2018年1月1日公告。
民眾可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網站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著重促進稅賦公平合理,也有助於財源挹注,以利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內政部指出,2018年適逢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修正後,首次由每3年1次,縮短為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地方政府調整時,主要是參考過去2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等因素作最後決定,2018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20.02%,與2016年20.50%相當,顯示公告地價調幅已適度反映土地市價變動。
內政部說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可參考2018年公告地價,在增減20%範圍內,於2018年1月2日至2月1日申報期間內,向各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報地價,如果未申報,將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年度課徵地價稅的計算依據。申報地價除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地政機關洽詢、申報外,也開放持有自然人憑證民眾可於申報地價期間,至內政部地政司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
另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根據內政部統計,2018年與2017年相比,各地方政府普遍隨當地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變動情形調整,以新竹縣(6.28%)及嘉義市(6.10%)調幅較大;直轄市部分,6都均微幅調降,預計全國平均調降0.83%。調整後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全國平均比例由90.76%提升至91.31%,僅澎湖縣、新竹市及金門縣3個縣市未達9成。
全國最高公告土地現值宗地與2017年相同,仍為台北市信義區台北101大樓,2018年公告土地現值將達每平方公尺174.1萬元(約576萬元/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