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山坡地開發回饋金制度修法通過
為促進產業發展,行政院農委12月12日公告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針對山坡地開發利用放寬回饋金繳交制度,增列免繳條件,未來若有工業區已依規繳交相當回饋性質的金錢,就有機會可免繳回饋金,將可增加廠商投資意願。
另外,修正辦法也規定回饋金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收取,正式與水土保持計畫脫勾,讓回饋金可依實際開發利用許可面積計算,也更便利廠商進行相關申請程序。
舊版「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的規定讓工業區廠商困擾已久,不利產業發展,經過立法委員張廖萬堅多次向中央各部會反應及爭取並召開數次協調會,希望儘速釐清政策及法令疑義,農委會終於公告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表示,這次修法增加除外條款,將可為早已完成開發的工業區繳交回饋金的問題解套,避免重複課徵,也可帶動工業區廠商翻新舊廠房,增加投資意願,促進產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