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商港埠用地容積率為155%實施公告
主旨:訂定 臺南市南區安平商港港埠用地容積率為155%,並自民國106年12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公告周知。
依103年7月16日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補辦公開展覽)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九條規定及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5次會議審議第一案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12月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臺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範圍圖;另範圍圖可至 臺南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或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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