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三讀通過 保障買賣方更創市場
租賃專法日前立院三讀通過,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於台灣CCIM不動產論壇中表示,未來租賃住宅服務業將成為特許行業,也會比照如房仲及代銷業「人必歸業、業必歸會」精神,業者需聘用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並加入公會、繳存營業保證金,作為租屋糾紛的損害賠償使用,不僅房東、房客受專法保障,包租代管業者亦受規範。
官員預估,租賃專法在明年6月上路後,可望吸引房仲、物管等業者跨足投入,目前全國執業業者約不到200家,預估可擴增至2,000家。
租賃專法規範的業者包含擔任二房東角色的包租業,以及房東委託管理的代管業,主要業務為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管理、修繕維護、糾紛協調等相關管理業務。據了解,全國不動產總部已成立建經公司、租賃物管中心外,也開放租賃加盟、鼓勵加盟店成立物管部門,未來包租代管納入特許行業,會引包括與包租代管業務相關的房仲與物業管理相關業者,投入多角化經營,有助於創造新商機。
官員預估目前全台租賃住宅需求人數約285萬人,但房東面臨管理問題,房客也有租不到、租不好、租不起的困擾,租賃專法實施後,包租代管將成為全新的法制化的產業,預期未來五年可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45萬戶,增加9,000個工作機會,也能培養國人「以租代買」觀念,減輕國人經濟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