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停看聽 避免海外買房糾紛
近來海外不動產投資糾紛頻傳,不少投資者捧著現金買房,但出現海外開發商未如期交屋等諸多爭議與風險出現。
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科長陳啟明表示,國內房地產市場從2012年陸續經歷央行針對特定地區進行房貸信用管制,另外在奢侈稅、豪宅稅、房地合一稅等措施下,置產族相對增加交易及持有成本,因此不少人將投資標的轉往海外不動產,或經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向民眾推銷海外置產。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7年10月為止,目前經營海外不動產經紀業家數,全台家數有448家,其中六都就占405家,相較於2013年成長高達145%,其中多集中於台北市,占比約61%。
不過,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加上各國國情、不動產法令與權利性質、繳稅負擔、貸款限制皆與我國有所不同,也形成投資海外房地產的一大風險。
有消保官指出,常見的爭議包括,海外開發商未如期交屋,又或是標的出現問題;另外,仲介代銷服務爭議則多集中在資訊提供的落差;或是其他的解約爭議。投資海外不動產最大的困擾在於,一旦發生問題要進行法律訴訟就會相當麻煩,因為根據不動產交易訴訟,原則上是採交易屬地原則,也就是以物件所在地「打官司」。
消保官提出4點建議,盼能降低海外投資不動產的風險,例如提高消費交易資訊透明度、強化小型海外代銷仲介業者的管理、交易納入履約保障制度以及建立跨國爭議處理機制,以避免消費者發生爭議,最後得親自跨海到國外去打官司,「雖然出國打官司不一定會輸,但必須付出很高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