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囉!「亞昕101」建案廣告不實罰2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7年9月17日第880次委員會議決議,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亞昕101」建案廣告宣稱夾層設計,及刊載「許多動態的活動空間,包括SPA 水療、活力健身房等」,並佐以示意圖,對於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亞昕101」建案於申請建造執照時,並未設計夾層,嗣後亦未申請施工加蓋室內夾層,卻隱瞞此一影響消費者權益之重要事項,逕於廣告刊載「……賦予本案空間更多的趣味性及實用性」及「『亞昕101』賦予空間創意及彈性,可以因應消費者的不同需求而做調整」字樣,並佐以施作上下樓梯及放置書櫃、書桌、床舖可作為居住使用之夾層設計實景彩色照片,整體效果已足使消費者誤認建物於交屋時或交屋後逕行二次施工即可合法取得夾層使用空間。且該公司又自陳廣告刊載挑高夾層設計圖係建案銷售中心樣品屋之實照,亦易使消費者誤認建案已獲准許可興建「夾層」,增加室內使用面積,進而與其達成交易。另廣告刊載「許多動態的活動空間,包括SPA 水療、活力健身房等」等字樣,並佐以示意圖,經派員至建案現場勘查,雖設置與廣告列示相符之SPA 水療及活力健身房等公共休閒設施項目,惟建案原核准圖說尚無SPA水療、活力健身房等設施,又前揭設施迄未提出變更設計申請,倘未獲准變更設計,而自行興建使用,則屬違規使用,使用者將會受罰,非消費者於購屋當時所得預見。故廣告刊載「許多動態的活動空間,包括SPA 水療、活力健身房等」,並佐以示意圖,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經衡酌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