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費 立委提案修正改5級
現行抵押設定登記費繳納採取「累退式」收費方式,讓頭期款不豐沛的購屋民眾,必須繳納更多規費,非常不合理。因而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土地法,主張改為依照土地權利價值分成5級收費。
民眾貸款買房到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會視貸款金額被收取千分之一的設定費。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這樣的計費方式,會讓許多頭期款拮据的族群,因需要更多貸款而必須繳納更高的規費,並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正土地法,主張改為依照土地權利價值分成5級收費,最高級為權利價值4000萬以上,繳納1萬0400元登記費,權利價值400萬以下,繳納2000元登記費。
依照現行抵押權設定登記費的計算方式,同樣買一間房子,貸款1千萬者,設定費需要1萬元,若是貸款5百萬者,設定費卻只需要繳5千元,等於頭期款越充裕者,所需要繳納的登記費越少。立委曾銘宗認為,現行抵押設定登記費繳納採取「累退式」收費方式,讓頭期款不豐沛的民眾,必須繳納更多規費,非常不合理。
曾銘宗表示,現行方式造成同一標的抵押權設定登記費計徵標準不一,抵押權設定登記費遠較買賣移轉登記費高出許多;但當發生土地登記錯誤時,卻是依損害發生時之土地現值為主。因此,為落實登記收取標準應採「利益報償原則」,他提案修正土地法,將抵依權設定登記費以申報現值作為計算基礎,再以變動費率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