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告現值及重定地價說明會10月2日啟動
臺南市將於107年1月1日公告107年度土地現值及辦理重新規定地價,為使民眾瞭解107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將於106年10月2日起至10月5日止,於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分別辦理10場公開說明會。
公告土地現值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每年公告調整1次;公告(申報)地價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原先每3年要辦理1次,因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於106年5月10日修正為每2年辦理1次,準此,本市將於107年1月1日辦理重新規定地價。
臺南市政府表示,公開說明會除向各界說明辦理各行政區地價調查情形及地價動態外,並將蒐集市民及各界人士意見,作為提送臺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價時參考,以期合理調整地價。
有關公開說明會辦理場次、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並公告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歡迎各界人士及民眾踴躍參加。
相關檔案:
pdf檔下載 107年公告土地現值暨公告地價作業說明會時間表(確認版)
pdf檔下載 公告文1060981929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