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違約金最高15% 但不能要求補足
民眾若要退戶,有些建設公司要收滿購屋款總額的15%違約金;對此,專家提醒,賣方只能沒收已繳款項,並不能要求買方補足15%。
中信房屋表示,景氣好的時候,買方想解約,大部分建商能退就退;但房市買氣低落時,建商為了順利交屋,有時會用收滿15%違約金去壓制或者限縮想退戶買方的意願。
不過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違約之處罰」第四項指出: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__(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
舉例來說,以總價1,000萬元的物件為例,15%即為150萬元,若買方違約退戶時,已繳的金額未滿150萬元,建商可全數沒收,且不得多做求償;若繳的錢超過150萬元,則沒收150萬元,超過部分退回給買方。
專家說,若真的因為違約金收取比例產生糾紛而鬧上法院,法院通常會讓雙方各退一步,打對折處理,不會收滿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