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保障日照權益 2019年元旦上路
內政部昨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都應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取代原僅限於住宅區建物的規範,以擴大保障日照權益,加強維護民眾的居住健康,預計2019年元旦起實施。
官員表示,由於現行辦法規定日照權無法規範商業區,過去民眾屢屢投訴隔壁蓋高樓影響日照權,地方建管單位卻以位於商業區而無法可管為由,回絕處理。這次的修正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內政部,未來修法通過後,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之窗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以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內政部表示,考量修法後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這次修正草案在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後,將給予緩衝實施時間,預計自後(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