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公告
公告「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第八案(公18-5)用地都市計畫樁位圖及坐標表周知。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8月7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台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公告欄、臺南市鹽水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台南市政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第八案(公18-5)用地都市計畫樁位圖及坐標表。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台南市政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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