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新營交流道特定區配合南80延伸新建工程案
公告「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配合南80道路延伸新建工程)案」暨「變更鹽水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南80道路延伸新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圖及坐標表公告。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7月31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台南市政府公告欄、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鹽水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水溝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配合南80道路延伸新建工程)案」暨「變更鹽水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南80道路延伸新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台南市政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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