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違建弱勢民眾可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表示,今年度的住宅補貼將於7月21日開始受理,8月31日截止,今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提高到6萬1051戶。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為照顧最弱勢的民眾,今年特別開放租屋在非合法住宅,仍可以申請租屋補貼。
營建署表示,去年一共補貼了6萬3770戶,其中租金補貼的核准戶數成長15.5%,共補貼5萬836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767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36戶,共協助6萬3770戶減輕居住負擔;相較於104年度,去年除租金補貼戶數成長15.5%、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數也成長了5.7%,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因配合鼓勵租賃市場活化政策,每年減少計畫戶數500戶,故減少了8.6%。
營建署說,配合放寬非合法住宅今年可以提出申請,今年計畫租屋租金補貼的戶數將從去年的5萬8367戶,提升到6萬1051戶,並可能依據實際申請的戶數,再酌量放寬核定戶數。
至於非合法住宅申請租金補貼的條件是:承租戶如果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即可以申請租金補貼。但須另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租賃事實的文件,以及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的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