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放寬建置太陽光電系統補助條件
臺南市政府自100年推動陽光電城計畫以來,推動陽光屋頂、陽光公舍、陽光社區、綠色廠房、農業大棚等5大項目,貫徹公有房舍率先示範、推廣宣導、融資專案、單一窗口、補助計畫及強制作為等6大推動策略,至106年6月底止,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取得同意備案件數達3,864件,減碳量達19.7萬噸,相當於605座臺南公園的年減碳量,並比原預訂107年達成一座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提前2年完成。
為鼓勵民眾及企業於本市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優質居住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產業,市府逐年編列補助預算及擬定補助計畫,今年度編列補助預算3500萬元,補助對象包括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106年11月30日前取得同意備案函文影本或設備登記函文影本之所有權人,提供一般建築物設置每千瓦太陽光電系統,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上限從10萬元至99萬元不等。
另針對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之台電相關線路費用(併聯審查費、併網工程費或是加強電力網費用)亦提供補助,補助上限10萬元。市府呼籲有意申請補助宜儘快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一旦用罄,即停止受理。
本修正補助計畫主要為放寬農業設施與出租類型等補助條件,係為鼓勵合法之農棚設置附屬太陽光電系統,故開放合法之農棚亦能申請補助,以提升設置意願,加速陽光農棚之普及;並開放出租建置之類型(即太陽光電所有權人非建物所有權人)亦可申請補助,以提升能源技術服務業之投資意願,以達政府、出租方、承租方三方共贏之局面,完成目標今明2年內再打造1座曾文水力發電廠年發電量;台南市政府期盼更多市民與企業共同響應,積極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共同為打造幸福臺南國際低碳城市盡一份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