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建商被罰提告 行政法院判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聯立建設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80萬元罰鍰的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判決結果為聯立建設敗訴,全案可以上訴。
聯立建設公司在高雄市鳥松區興建了「聯上湖美學1期」建案,但民眾購買後發現,建案的房地是高雄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的旅館用地,而建商在簽約過程中均未告知該建案是旅館用地。民眾因此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公平會認定聯立建設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因此裁罰聯立建設公司80萬元罰鍰。而聯立建設不服公平會的裁罰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廣告是交易前對不特定人的招徠手段,一般大眾受到廣告吸引進行交易,廣告便發揮功能。為了避免一般大眾受到不實廣告的誤導而前往交易導致權益受損,廣告就商品或服務所為的表示應該要與事實相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定聯立建設公司敗訴,也就是維持公平會裁罰80萬罰鍰的決定。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