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策開發 建商可省稅
興建合宜住宅與台糖合建分屋的二類建商有節稅利多?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針對配合政府政策開發案的建商,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以簽約日計算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國稅局官員表示,轄內有與台糖合建分屋案例,財政部在2017年5月2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02920號令,核釋建設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之建築開發案,其土地取得日為契約簽訂日,據以認定應否適用所得稅第4條之4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所謂配合政府政策,在函釋中特別指出兩類案例,第一是興建合宜住宅者;第二是與國營事業合建分配者。國稅局官員表示,合宜住宅案例集中在北部,中南部主要是與台糖合建分屋,南區轄內就碰到有三件與台糖合建分屋案例,建商可以適用新函釋。
官員說,簽約的時候已承諾移轉土地,但有時作業時間拉長,導致建商土地取得時點可能落入房地合一稅新制課所得稅,因此發布解釋希望減輕建商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