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雁新村歸歷史建築 市政府無權管理
針對飛雁新村被認定為歷史建築後,保留不開發,由遠雄集團負責管理,有台南市議員要求市府介入乙案,市長賴清德表示,飛雁新村的土地所有權歸屬國防部,擁有開發權為遠雄集團,台南市政府兩者皆無,僅可針對環境衛生等權管事宜做出要求或開罰。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第一、飛雁新村的土地所有權歸屬國防部,擁有開發權為遠雄集團,對於開發及土地權利,台南市政府兩者皆無,僅是本於行政協助,受國防部委託代簽開發。第二,對於監督飛雁新村開發的部份,在其開發或管理過程中,市府只可針對環境衛生等權管事宜做出要求或開罰。
但對於飛雁新村的未來去向,賴清德重申,市府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及開發權利,飛雁新村的何去何從,還是應根據遺址委員會所調查的客觀事實,及都委會對遠雄提出的開發案做出全區保留不開發之決議後,市府才有立場循此結論,向有關單位提出相對於台南市較有利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