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老屋10年內重建 放送容積+減稅
立法院3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30以上老屋,或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享有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內政部估計,目前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0萬戶,其中4-5層樓建築約8萬6千棟;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約40%耐震係數不足,推估有3萬4千棟4-5層樓建築物有災害風險疑慮。內政部估算,全台有災害風險疑慮的老屋若能全數重建,粗估將創造2.7兆元的產值,且3年內會看到具體成果。
3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適用對象包括: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且屋齡30年以上者。
「老屋重建條例」明定,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可加碼給予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未轉移所有權,房屋稅可再延長10年,最多以12年為限,但建築物持有者必須為自然人。
申請重建者,必須在新法施行後10年內、也就是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未提出重建計畫,將不能再享有此條例各項獎勵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