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3讀通過 公告地價改2年1調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每3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將縮短為2年一次,2018年元旦起實施。
提案的立委曾銘宗指出,現行公告地價每3年調整一次,去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全台漲幅高達30%,引發民怨。三讀條文明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近期大家對於公告地價調整有迫切壓力,經與地方政府討論後,認為改成每2年改成一次是衡平、務實的做法,共有16個縣市支持改成2年,但也各有3個縣市反對,3個縣市沒意見。
三讀條文明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