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臺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草案)」。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6年2月23日召開研商「校舍為防水隔熱所需申請加設斜屋頂之法令」第二次會議紀錄決議。
三、「臺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草案)」條文如附件。本案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政公告(網址: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04)。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政公告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三)電話:06-2991111#8980
(四)傳真:06-2953442
(五)電子郵件:junyou1230@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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