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偏低物價上漲是房價所得比居高禍首
內政部營建署發布2016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指出2016年第3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49%,是該指標歷年來最高點。學者表示,所得偏低而物價卻直直上漲,是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禍首。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布,營建署發布2016年度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資料顯示,台灣20縣市當中,除了澎湖縣和台東縣樣本數量不足之外,有5個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屬於可合理負擔程度,也就是基隆市、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而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等11縣市,房價負擔能力屬於略低。其中,在台北需要不吃不喝15.47年才能購屋;在新北則需要12.7年。
營建署解釋,全國、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微下降,主要原因為本季交易物件與上季相較,多以住宅面積坪數較大、住宅屋齡較新的物件為主,以致拉高中位數總價,而在家戶年可支配所得未見提升的情況下,房價負擔能力因而降低。
雖然中位數所得家戶年可支配所得,分別較上季上升0.13、0.20%、0.15%,但在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所得家戶上升幅度的前提下,房價負擔能力略微降低。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彭建文認為,所得長期偏低而物價水準卻直直上漲,是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禍首,政府應從解決低薪下手,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