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南市都計配合北外環道路二、三期新建工程案
公告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三期新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106年4月14日起公告30天。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安南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106年4月14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政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市府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北外環道路第二、三期新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臺南市政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