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安南區部分公32為供台江文化中心興建工程案
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將部分「公32」改為「公32(兼供台江文化中心使用)」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台江文化中心興建工程案,自民國106年3月2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公告。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6年3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臺南市 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1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臺南市政府 網站(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市政公告與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index)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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