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從寬認定省稅金
財政部公告最新解釋令,夫妻贈與從寬解釋,不用擔心被課重稅!依解釋令,夫妻贈與最大差異就是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後才贈與,持有2年以上,出售時可適用舊制,即土地增值不用課資本利得稅,另如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才取得,也放寬成本認定標準,採認最先實際取得價格。
信義房屋表示,最新釋令解決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如夫或妻在2015年12月15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夫妻間贈與,其後再行出售給別人,只要「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2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以適用舊制,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場價格取得」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則「市價」可認列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省下許多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