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 最快3月中即申請
營建署今年編列新台幣1100萬元,將補助8個地方縣市辦理5層以下公寓及住宅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最高可補助116萬元;部分改善上限為26萬元。民眾最快3月中可申請。
為協助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規定,計畫補助8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這次補助包含高雄、新北、台中、台南、彰化、屏東、澎湖、嘉義。
營建署表示,106年先期計畫預計補助8個地方政府,辦理7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台幣116萬元為上限。先期計畫也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8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26萬元為上限。這兩個項目,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