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建物免辦變更使照修正草案說明
預告修正「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及「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辦法之法規名稱為臺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本案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政公告(網址: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04)。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政公告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二)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三)電話:06-2991111#8980
(四)傳真:06-2953442
(五)電子郵件:junyou1230@mail.tainan.gov.tw
相關檔案請上臺南市政府網站查詢: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