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資訊

臺南市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1.03
發文字號: 府工管二字第1051299938A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日期: 106.01.03
主  旨: 訂定「臺南市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內文:
一、臺南市政府為有效管理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建築工程(原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並執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
    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樣品屋:銷售本市建造執照所興建房屋為目的之臨時建築物,作為接待、展示、行政、實品屋及其相關附屬設施。
(二)臨時廣告物:
1.建築基地或附設於樣品屋上之廣告物。
2.建築工程搭設之鷹架或安全圍籬上之帆布廣告。
 
三、原建築工程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後,得依第四點規定向臺南市政府    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申請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核定使用計畫;
       竣工後,報請工務局竣工查驗,合格者發給臨時使用執照,並核定使用期限,使用期滿由起造人自行拆除。
       使用計畫核定後一年內,申請人應申報核發臨時使用執照,必要時得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
       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設置於原建築工程基地內者,應於原建築工程申報基礎勘驗前拆除,未於建築基礎範圍內,不在此限,惟仍應於領
       取使用執照前拆除設置於原建築工程基地外之樣品屋,自領取臨時使用執照之日起,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並於原建築工程之建築
       物領得使用執照 二年內拆除。樣品屋必要時可供其他建築工程銷售興建房屋使用,應於使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由符合第二點定義之其
       他建築工程起造人,依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檢具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重新申請核定使用計畫及核發臨時使用執照,其使用期限不得超過
       五年,並以一次為限。
四、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工務局申請核定使用計畫: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建築師簽證表(附表二)。
(三)申請人切結書(附表三)。
(四)原建築工程建築物建造執照影本。
(五)申請樣品屋應提供依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與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基地位置圖及現況圖、地盤圖、各樓層平面圖及屋
           頂平面圖、各向立面圖。
(六)申請臨時廣告物應提供支架結構圖(不含附掛於施工鷹架或安全圍籬者)。
(七)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土地同意書。
(八)套繪圖。 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竣工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工務局申請核發臨時使用執照:
(一)申請書(附表一)。
(二)工務局核發樣品屋使用計畫文件及圖說。
(三)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建築物高度、外牆範圍、建築物位置未變更者,可依據核准修改之竣工圖一次報驗。
(四)建築物外觀及室內竣工照片。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之結構安全、消防設備設置及竣工查驗應由開業登記建築師簽證負責。
 
五、樣品屋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含屋頂設置臨時廣告物)最高點不得超過十二公尺,且不得設置地下室。
(二)依建築法及都市計畫等相關規定留設院落、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留設防火間隔。
(三)不得妨礙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市容景觀。
(四)不得作為樣品屋以外目的之使用。但坐落於原建築工程基地內,已於申請使用計畫時申請作為原建築工程之工務所使用者,不在此限 。
 
六、臨時廣告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置於原建築工程基地內,高度不得逾十二公尺(不含附設於樣品屋上之臨時廣告物)。
(二)與原建築工程相關之廣告。
(三)支撐架材質應為堅固不易破碎之材料,於屋頂設立者不得以竹鷹架支撐。
(四)不得位於建築法及都市計畫等相關規定留設院落、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或臨接建築線不得小於三公尺;設置於安全圍籬上之帆布廣
          告不在此限,惟高度不得逾六公尺。
七、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應設置於原建築基地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位於與原建築工程基地同期重劃區內。
(二)位於與原建築工程基地現行同一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區內之住宅區 、商業區、工業區,或符合其他法令規定得設置之地區。
          除前項情形外,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應位於原建築工程基地兩千公尺範圍內,並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容許使用之規定。
          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不得設置於已興建建築物之基地內,或依附於  非合法建築物上。
 
八、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核定使用計畫許可後,高度、外牆範圍、位置有變更者,應向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計畫。
 
九、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於核定使用計畫或取得臨時使用執照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務局得廢止其核定或臨時使用執照:
(一)樣品屋使用計畫核定後,逾竣工期限未報請工務局核發臨時使用執照。
(二)原建築工程建造執照已失效時。
(三)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
 
十、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於領得臨時使用執照後始得使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自行拆
      除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
(一)使用期屆滿或已不使用。
(二)經主管機關廢止臨時使用執照。
     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拆除後廢棄物清運或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申請人應依據各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拆除後,申請人應檢附拆除完畢之相片報請工務局備查。
 
十二、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未經許可建造或使用者,除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外,並依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規定處理。樣品屋或臨時廣告物臨時使用執照經廢止或逾臨時使用執照期限未拆除者,視同違建,依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
         處理要點規定處理。

文章分享

8月20日起大臺南市文化資產特展

為彰顯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的文化歷史意義,臺南市文化資產保護協會經多時籌備,訂八月廿日起,在臺南市立臺南文化中心文物陳列館推出「大臺南市文化資產特展」,以超過一百面展板,介紹大臺南市包括古蹟、歷史建築、傳統藝術與民俗在內的近二百五十種文化資產,慶祝建國百年與縣市合併元年,展至九月十八日為止。作為臺灣開發最早的區域,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範的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除了自然地景之外,其他各類如古蹟、歷史 [...]

營建署編訂消費者買賣房屋簽署公寓大廈規約草約須知

規約草約是未來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之共同遵守事項,內容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非一般人所能普遍瞭解,且攸關個人及共用財產權益影響甚大。茲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確保消費者權益,特編訂本須知,提醒消費者於簽署規約草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一般注意事項:(一)消費者簽署之規約草約,應檢視是否與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設計變更)時,檢附之規約草約內容完全相同。(二)消費者對規約草約配合房屋買賣契約書享有一定期間的契 [...]

住宅政策空中交火 行政院立「住宅法」

總統大選在即,朝野雙方針對住宅政策交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提出社會住宅只租不售,且要大幅提昇比例至10%政見。行政院也表示,已加速推動研議12年之住宅法,為社會住宅以及合宜住宅立下法源。行政院表示,為了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也積極推動「住宅法」立法工作,目前行政院已召開2次審查會議,逐條審查至第34條,將於條文審查完竣,儘速送立法院審議。此 [...]

9月1日開標 國產局南區辦事處招標45筆眷改地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100年度招標第5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土地,共45筆,8月18日公告,9月1日開標。詳情請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網站查詢http://www.nks.gov.tw/NPBO_S/Web/CFT-1-news.php?CFT_ID=800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轉513 張小姐 [...]

售屋短漏奢侈稅 補徵外最多罰三倍

如果出售持有不到兩年的房屋,未申報奢侈稅會有哪些處罰?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條例第2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下房地,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特銷稅,或利用他人名義銷售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惟本條例自今年6月上路以來,截至7月底本所僅收到一件申報繳稅案件,可能有納稅義務人因疏忽或心存僥倖,尚未申報。為遏止逃漏,財政部財稅資 [...]

市府推動環港觀光 擬建飛天橋

市府推動環港觀光 擬建飛天橋

為推動台南運河水、陸都可觀光,台南市政府工務局規畫新建跨越臨安橋的「飛天橋」,讓水陸兩用船可以從運河中上橋面再下運河,遊客可欣賞水岸風光。工務局長吳宗榮昨天表示,除新建飛天橋外,並將拆除改建承天橋,讓水陸兩用船能行駛至中國城附近水域。台南運河從中國城附近水域至安平港,有臨安橋、望月橋、承天橋和安億橋4座橋梁橫跨運河。其中臨安橋和承天橋因橋面離水面太低,水陸兩用船無法行駛過橋下,加上部分橋梁老舊,工 [...]

農村再生計畫獲2800萬補助 林副市長鼓勵社區參與培力計畫

台南市政府農村再生培力計畫列車自7月28日啟動後,第二站於(18)日來到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舉行,台南市副市長林欽榮再次率領農業局人員,與已獲得中央核定經費補助的玉井區天埔、楠西區龜丹、白河區竹門等社區,在會中分享參加培力計劃的經驗,並由審查委員台南大學陳坤宏教授、屏科大許中立副教授進行意見指導,會中同時發送全台第一片由地方政府為推動農村再生計畫而錄製的教戰手冊光碟,希望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效,鼓 [...]

回應不動產實價課稅 吳揆指示自用住宅不加稅

為回應綠營不動產實價課稅,吳揆昨天在院會中指示,自用住宅應以不增加自用住宅稅率為原則,副院長陳冲及財長李述德進一步補充,吳揆特別強調是民眾賴以安身立命之處,「不但自用且唯一一棟」的住宅,「不但不能加稅,還要研議合理調整。」     針對綠營連日來倡議要落實不動產實價課稅問題,吳揆昨天表示,自用住宅是絕大多數國人安身立命之處,落實推動不動產實價課 [...]

內政部100.8.17修正「A31-1變更設計申請書」

內政部100.8.17台內營字第1000806444號令修正「A31-1變更設計申請書」.建造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 .雜項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 .變更設計申請書件索引表.開工及施工勘驗申請書件索引表  .使用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 .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拆除執照申請書件索引表資料下載: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 [...]

營建署公告「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幹3-1號道路工程」施工效益

目前臺南市區均以小東路銜接縣道180線(永康區大灣路),往北至南科特定區、往東至永康科技園區、往南至高鐵臺南站特定區之主要道路,惟縣道180線兩側商業活動活絡,尖峰時段平均行駛速率多在25Km/hr,服務水準約在D~E級,為臺南市一嚴重瓶頸及易肇事路段,亟需另闢替代道路,並成為高速公路新增大灣交流道之聯絡道。「永康交流道特定區幹3-1號道路工程」係依據「臺南縣新增(修正)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