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
詳細對照條文表→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publication/law2/1050817978.pdf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日照陰影規定納入同編第八節整體檢討修正,原條文有關日照陰 影之檢討,予以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第二 十四條)
二、考量居住健康之日照需求,增訂擴大應檢討冬至日所造成日照陰影之 建築物範圍,並參酌氣象條件模擬分析及土地利用效率,訂定免予檢 討之情形,又依實務案例統計分析,明定建築物日照陰影之檢討方式, 並將建築物可產生日照陰影部分及陽臺等不計入建築面積部分一併納 入檢討。(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
三、為提升室內採光效能,修正窗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之範圍,並配 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制定,將幼稚園及托兒所予以整併規定。(修正 條文第四十一條)
四、配合免計入建築物面積之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深度之修正, 爰一併修正有效採光範圍。(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
五、修正容積管制地區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應檢討之規定,以兼顧日照、 採光、通風及景觀之影響。(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