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行館」廣告不實 公平會裁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通過,住城建設及東太陽房屋廣告銷售台南市「站前行館」建案,A1傢俱配置參考圖2樓、3樓及4樓陽台以斜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住城公司新台幣40萬元罰鍰、東太陽廣告社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交易相對人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倘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
住城公司及東太陽廣告社於接待中心銷售「站前行館」建案,A1傢俱配置參考圖2樓、3樓及4樓以斜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據台南市政府提供意見,該建案A1傢俱配置參考圖2樓、3樓及4樓以斜線標示範圍對照該建案設計圖為陽台,倘陽台未依程序申辦增建許可,擅自施工增建為室內居室空間用途使用,依「台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處罰。
公平會據此表示,住城公司及東太陽廣告社所刊載之A1傢俱配置參考圖與事實不符,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