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社會住宅全面啟動
為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立法院於12月2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以具體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
內政部表示,目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約有7,281戶,占全國住宅總量之0.08%,明顯偏低。我國社會住宅興建不足,主要由於地方政府興辦的土地取得不易、經費財源不足及無專責人力組織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這次「住宅法」修法涉及社會住宅部分有4項重點。包括:
一、在社會住宅土地取得方面: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二、在經費方面: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三、在人力組織方面;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四、在稅賦減免方面: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新增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租稅優惠規定。
此外,本次修法也包括修正住宅補貼、住宅市場、居住品質及居住權利平等專章等部分條文,未來亦將朝「健全住宅租售市場」、「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3大面向,擘劃未來住宅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