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2讀 社會住宅3成助弱勢
落實居住正義,立法院院會完成住宅法修正案二讀。修正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從現行10%大幅提高到30%。
住宅法修正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從現行10%大幅提高到30%,落實居住正義。但若目前承租的是違建,也可以申請三年補貼,做為社會住宅蓋好之前的緩衝。
修法增設「公益出租人」制度,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的額度最高1萬元。此外,主管機關未來依照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的收益,得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應該收歸國庫的規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