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預售屋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照,可否免契稅?
有民眾問,如果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時,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是否可免徵契稅?
稅務局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因此,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時,雖然以承買人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但在取得使用執照時,仍應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須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60日內,要記得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ㄧ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
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會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民眾要多注意,以免被裁罰。

